延长春节休假的五个法律问题【更新】
延长春节休假的五个法律问题【更新】

近日,为了应对部分地区发生的新型肺炎疫情,中国各级政府纷纷采取特别应对措施。1月27日,国务院决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当天,上海市政府进一步决定“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复工”。以上政府决定涉及企业后续工作安排,里格特就相关法律问题整理答复如下,供企业决策参考:
1, 政府放假安排是否具有强制性?
【A&Z】:是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现在多地已经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这是最高级别的响应,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该等放假目的是减少人群聚集,是强制的。
2, 国家和地方哪个优先?
【A&Z】: 地方优先。上海已经于1月24日起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可以就本行政区域响应措施做出决定。
3, 延长放假的性质?
【A&Z】: 对此政府通知暂不明确。延长假期中,如原为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的,仍按休息日处理。如原为工作日的,里格倾向于属于类似“特别休假”。
4, 可否安排在家工作?
【A&Z】:政府决定目的在于防止人群聚集,在家工作没有问题。对于原为工作日的,可以安排在家工作。关于工资的支付,将来政府有更新详细规定,按更新规定执行。
【2020.01.28更新】
关于2月3日至2月7日“延迟复工”的性质及工资待遇,人社局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①在家休息,支付正常工资;
②出勤上班或者在家办公,日后均需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200%)。
该负责人解释称这几天应视作休息日。对此,里格持保留意见。
因为,若将其视作休息日,则“在家休息”也要支付工资不妥当。
以上为政府官员解读,但鉴于目前情况特殊,不排除今后政策仍会有变化。
建议企业保持关注,并及时做好工作安排。
5, 因情况特殊可否要求员工出勤?
【A&Z】:根据上海市政府通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因此,对于这类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正常出勤。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