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安排过少,属于未提供劳动条件吗?
2024. 3. 26
工作安排过少,属于未提供劳动条件吗?

Q:工作安排过少,属于未提供劳动条件吗?
A:在特定情况下,是有可能构成的。
劳动者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通常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安排工作、但正常支付薪酬的,并不违反法律。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不给员工安排工作或者安排工作过少,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在实践中,有很多员工是按照工作量来计算报酬的。如果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过少,尤其是不公平的安排,那么必然会导致员工的收入降低,员工可能会以此为理由主张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侵犯了其劳动的权利,或者主张用人单位以不安排劳动为由变相降薪,进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参考案例:(2021)京0108民初22350号、(2022)粤01民终25785号
但需要注意的是,前述工作安排太少是针对标准工时内的工作时间而言的。实践中有些员工因为加班太少,导致加班费收入很低,并以此为由主张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这种现象在一些生产型的企业比较常见。对此我们认为,从《劳动法》的立意来看,本质上是限制而不是鼓励加班。因此,用人单位少安排或者不安排员工加班,并不构成“未提供劳动条件”。
A:在特定情况下,是有可能构成的。
劳动者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通常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安排工作、但正常支付薪酬的,并不违反法律。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不给员工安排工作或者安排工作过少,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在实践中,有很多员工是按照工作量来计算报酬的。如果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过少,尤其是不公平的安排,那么必然会导致员工的收入降低,员工可能会以此为理由主张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侵犯了其劳动的权利,或者主张用人单位以不安排劳动为由变相降薪,进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参考案例:(2021)京0108民初22350号、(2022)粤01民终25785号
但需要注意的是,前述工作安排太少是针对标准工时内的工作时间而言的。实践中有些员工因为加班太少,导致加班费收入很低,并以此为由主张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这种现象在一些生产型的企业比较常见。对此我们认为,从《劳动法》的立意来看,本质上是限制而不是鼓励加班。因此,用人单位少安排或者不安排员工加班,并不构成“未提供劳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