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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出台细化规则
2024. 3. 20
海关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出台细化规则
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规定》共包括总则、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行政复议决定等六章三十八条内容。《规定》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原文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64767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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