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宁省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2月1日施行

2024. 3. 13

辽宁:《辽宁省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2月1日施行

      《辽宁省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东北地区第一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基础性地方性法规。

      对于经营者,《条例》明确,不得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服务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侵犯商业秘密;进行违法有奖销售等。经营者不得实施垄断行为,如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等。

      《条例》中的主要条款依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可以预见今后辽宁市监将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的监管,当地企业可以相应地强化合规管理,予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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