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24. 3. 12

江西: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4年4月1日起,调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1.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类,依次为2000元、1870元、1740元。较2021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提高了:150元、140元、130元。
      2.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20元、18.7元、17.4元。较2021年公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提高了:1.5元、1.4元、1.3元。
      3.本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继续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另根据《江西省最低工资规定》(2021年修改),最低工资不包含:①延长工作时间工资;②国家规定的中、晚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露天采矿、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艰苦岗位津贴;③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④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与之挂钩的劳动者其他待遇水平也会产生相应变动。比如试用期工资、加班费、医疗期工资、停工停产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方面,会参照最低工资标准予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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