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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VID-19疫情动态和政策速递2020.2.28-2020.3.5

    2020. 3. 6

    COVID-19疫情动态和政策速递2020.2.28-2020.3.5


    一,COVID-19疫情动态

    *2020年3月4日0-24时


    新增

    确诊病例

    新增

    重症病例

    新增

    死亡病例

    新增

    治愈病例

    全国

    139

    -464

    31

    2189

    湖北省

    134

    -----

    31

    1923

    上海市

    0

    -----

    0

    4

    *截至2020年3月4日24时


    累计

    确诊病例

    现有

    重症病例

    累计

    死亡病例

    累计

    治愈病例

    全国

    80409

    5952

    3012

    52045

    湖北省

    67466

    4747

    2902

    40479

    上海市

    338

    1

    3

    298

    链接参考:

    1. 全国数据:

    http://www.nhc.gov.cn/yjb/s7860/202003/6e02433f7786402d8ea162fb5b80b5a0.shtml

    2. 湖北省数据:

    http://www.hubei.gov.cn/zhuanti/2020/gzxxgzbd/zxtb/202003/t20200305_2172566.shtml

    3. 上海市数据:

    http://wsjkw.sh.gov.cn/xwfb/20200304/12dd0bd1796d48baafebc486f79fac10.html

    http://wsjkw.sh.gov.cn/xwfb/20200305/1f19f60b947345b283e002b307fde069.html


    二,里格聚焦

    1. 中国疫情防控态势

    1)多省下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继上期速递,又有多个省份下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截至2020年3月2日,共计20省下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具体情况如下:

    山西、广东、江苏、江西(24个无新增病例县、市、区)、安徽、新疆、四川、吉林、福建(中风险区)、宁夏、浙江

    由一级调整为二级

    甘肃、辽宁、贵州、云南、广西、江西(16个无确诊病例县、市、区)、内蒙古、青海、福建(低风险区)、海南、陕西

    由一级调整为三级


    2)中国各地加强对于疫情境外输入的防控

    鉴于近期一些国家出现大量新增确诊和疑似病例,中国各地都在不断加强了对于疫情境外输入的防控。虽然政策上要求对入境人员的管理需一视同仁,但在实践中,仍进一步细化了对于疫情高发(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入境人员的防疫措施,如要求居家隔离、实行集中隔离等措施。据里格了解,上述疫情高发(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包括但不限于日本、韩国、意大利、伊朗等,具体以当地的实际做法为准。


    2. 各地规上工业企业复工率更新

    *规上工业企业,全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中国指代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各地的标准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根据截至2020年3月1日各地公开的数据,已有13个城市规上工业企业复工率达100%:

    ——江苏:苏州、南京、无锡、常州、宿迁、镇江

    ——浙江:舟山、温州、嘉兴、湖州

    ——四川:成都

    ——贵州:贵阳

    ——山东:聊城

    而复工率在90%以上的城市有41个,主要分布在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等地区。

    下图是排名较前的各地规上工业企业复工率,以供各企业参考。

    3.  各省市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策出台细则

    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明确:

    • 各省级政府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 各省应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于3月5日前上报备案。


    2月21日,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明确:

    • 各省级政府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 决定实施减征政策的省,应于3月5日前将印发的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备案。


    以下是截至2020年3月1日,各地区就上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事宜给予的回应和出台的实施办法:

    时间

    省市

    细则

    2/18

    山东省

    《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疾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将单位缴费费率在现行费率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

    2/19

    《关于暂停缴纳2020年2月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暂停2020年2月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申报和缴纳业务,以及缓缴申请。

    2/24

    湖南省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阶段性减免相关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25

    辽宁省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提示》:

    • 对2月尚未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先行申报后暂不缴纳费款;

    • 对已申报缴纳2月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行选择退费或抵顶的方式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2/25

    天津

    《暂停社保登记、征收业务通知》:

    暂停办理所有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保费征收业务。

    2/27

    湖北省

    《关于我省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阶段性免征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28

    苏州

    工业园区

    《暂停申报缴费通知》:

    暂停社保和公积金正常申报及补缴申报,以及银行委托扣缴功能。

    2/28

    浙江省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阶段性减免相关企业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

    2/28

    广东省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 阶段性减免相关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 阶段性减征相关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29

    成都市

    《成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 阶段性减免相关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 阶段性减半征收相关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三,COVID-19疫情各地政策

    1. 国家层面重要政策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政策概览

    1.1

    国务院

    2020年2月25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1) 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2) 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重点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

    2. 北京市重要政策

    发布

    区域

    发布时间

    和政策

    政策概览

    2.1

    北京市

    2020年2月27日

    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本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2.2

    北京市

    2020年2月28日

    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告

    本通告进一步明确了疫情防控要求,总涉及12大方面,包括加强区域防控、严格做好进(返)京人员管理、加强居住小区、商务楼宇、高校防控管理等。

    3. 上海市重要政策

    发布区域

    发布时间

    和政策

    政策概览

    3.1

    上海市

    2020年2月28日

    新版企业复工指南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

    1) 做好防疫条件准备的企业皆可复工;

    2) 可通过一网通办申请办理;

    3) 复工申请无需审批,企业只需填报相关信息,上传防控方案,对承诺进行确认即完成备案;4) 完善补充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3.2

    上海市

    2020年2月26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加大再贷款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本通知明确了再贷款专用额度的适用对象、贷款利率、政策有效期、以及上海地区的承贷银行。


    4. 江苏省重要政策

    发布区域

    发布时间

    政策概览

    4.1

    南京市

    2020年2月29日

    关于进一步严格复工复业期间疫情防控要求的通告

    本通告进一步明确了复工复业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总涉及6大方面15项措施,包括对于疫情输入、疫情扩散、重点区域、企业、高校的防控要求。

    4.2

    南京市

    2020年2月27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本通知明确了:1)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2)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凭协商意见及补缴方案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4.3

    苏州工业园区

    2020年2月29日

    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告知书

    本告知书明确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包括人员密集场所暂不对外开放或开门营业,返岗人员管理,生产过程中的防护措施,做好异常情况处理等。

    5. 浙江省重要政策

    发布

    区域

    发布时间

    政策概览

    5.1

    杭州市

    2020年2月28日

    关于完善企业复工“负面清单”管理机制的通知

    本通知提出对人员集聚场所,继续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于部分服务经营类企业,事先承诺,即可复工。

    6. 广东省重要政策

    发布区域

    发布时间

    政策概览

    6.1

    广东省

    2020年2月27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来粤人员健康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通知明确,疫情高发地区,其他地区来粤人员进入我省、省内出行食宿、复学复工复产等正常生产生活均不需要提供输出地疫情相关健康证明资料。

    7. 四川省重要政策

    发布区域

    发布时间

    政策概览

    7.1

    成都市

    2020年2月28日

    成都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0次会议

    会议强调细化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落地出关后的防疫措施,对抵蓉中外人员全部严格执行体温检测、集中隔离等措施,出关后由相关部门专车送至集中隔离酒店进行登记及核酸检测等工作。


    8. 山东省重要政策

    发布区域

    发布时间

    政策概览

    8.1

    青岛市

    2020年3月1日

    关于统筹抓好服务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开业复工的通知

    本通知明确:

    1) 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必需的行业尽快全面复工;2) 严格控制经营场所密闭、服务对象聚集类行业开业复工;3) 其他行业经营单位按疫情防控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即可开业复工。本通知同时还明确了各经营主体应落实的防空措施。

    9. 辽宁省重要政策

    发布区域

    发布时间

    政策概览

    9.1

    大连市

    2020年2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管理和服务的通知

    本通知明确了“分类施策,精准管理”的防控原则,将各单位划分为暂缓经营单位、受控管理单位、重点关注单位和一般关注单位,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并附有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10. 链接参考

    1.1

    http://www.gov.cn/premier/2020-02/25/content_5483215.htm

    2.1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27_1670059.html

    2.2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29_1672908.html

    3.1

    https://mp.weixin.qq.com/s/jK50tpZEShdNLrrY4Du5mw

    3.2

    http://shanghai.pbc.gov.cn/fzhshanghai/113571/3978835/index.html

    4.1

    http://www.nanjing.gov.cn/zt/yqfk/zccs/202003/t20200301_1801262.html

    4.2

    http://gjj.nanjing.gov.cn/zwgk_1/tzgg/202002/t20200227_5990486.html

    4.3

    http://www.sipac.gov.cn/ggxx/202002/t20200229_1102161.htm

    5.1

    https://mp.weixin.qq.com/s/mz8WgSOaotXlJ2nBLZ__Sg

    6.1

    http://wsjkw.gd.gov.cn/zwgk_bmwj/content/post_2909966.html

    7.1

    http://www.chengdu.gov.cn/chengdu/home/202002/28/content_3f90bf94ac6146cab11a51affa650582.shtml

    8.1

    https://mp.weixin.qq.com/s/4E0JY1SLPc309t8DMuajVg

    9.1

    https://mp.weixin.qq.com/s/shjmvMc-61hwbAHSIubQNA



    *以上根据政府公开信息整理,后续存在调整变化的可能性,实际运用时请注意和当地政府或本所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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