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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自然人处购入服务,应该如何纳税?

    2026. 9. 22

    从自然人处购入服务,应该如何纳税?

    Q:从自然人处购入服务,应该如何纳税?

          A: 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今年年初开始实施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而根据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等最新规定,境内单位从境内自然人处购买相关服务(具体包括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时,支付价款的单位将成为法定的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之后)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这些规定本身没有增加原有的销售方(自然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只不过公司在支付款项的时候需要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在此之前,销售服务的个人要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忘记申报缴纳的情形。新规定的落地实施,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同时也对作为支付方的企业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

          企业同时需要取得合规的发票,避免影响后续的财务处理。按照《办法》的规定,已按照规定扣缴增值税的应税交易,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时无需再次缴纳税款;自然人未申请代开发票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向自然人发起开票提醒,由自然人确认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另外在实际交易的过程中,除了增值税之外,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的税种处理,企业需要留意,避免漏缴或者错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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