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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指引(征求意见稿)》

    2026. 9. 18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指引(征求意见稿)》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垄断协议个人责任适用指引(征求意见稿)》。

          《指引》明确垄断协议个人责任的追责范围、追责情形和裁量因素等,提升反垄断穿透式监管水平,不断增强反垄断执法威慑力。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起到组织、领导、决策、指挥等作用的,或者授意、批准、纵容达成垄断协议等行为的,属于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上述个人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特别是,当所达成的垄断协议涉及民生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金融资本、数据安全等重点领域,危害国家利益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个人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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