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明确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有关问题
2026. 7. 27
市场监管总局:明确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有关问题

2026年7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若干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特种设备设备代码编制过渡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7年起统一按TSG 08—2026执行,并细化校验码、制造单位代号规则;明确安全总监应为高级管理层人员,特定情形外安全总监、安全员不要求持证;规定锅炉、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及移装变更要求,使用标志签发规则,停用后重新启用检验要求,风险管控清单和每日检查记录由使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同时明确按台(套)登记设备应提交产品数据表,并废止2017年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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