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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2026. 6. 22
江苏:发布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办法》将实习生参保范围扩大至普通高等学校、中高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见习人员参保范围为经见习单位与属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的人员。《办法》明确实习、见习人员在参保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
https://jshrss.jiangsu.gov.cn/art/2026/6/1/art_77263_11778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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