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等:公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7月1日起施行
2026. 6. 11
人社部等:公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7月1日起施行

2026年5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公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劳动管理并从事有报酬劳动的人员。《暂行规定》对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报酬方面,明确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休息休假方面,明确要求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工伤保障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等。
对《暂行规定》明确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事项的争议,当事人可申请调解或者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其他事项的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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