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试行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机制 规范商业标识登记
2026. 1. 28
北京:试行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机制 规范商业标识登记

12月25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指引(试行)>的通知》。
《指引》明确“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是由企业登记机关对在本市具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包括企业名称、简称、字号、商标等)进行事前管理,防止他人擅自将其登记为企业名称。市级登记机关统筹全市保护工作,依托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其中,在具体保护措施上,企业登记机关对取得预防性保护的商业标识实施分类保护:对在相关行业可能引发公众混淆的,禁止在同行业登记相同或近似名称;对在全行业可能引发混淆的,禁止在全行业登记相同或近似名称。对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广泛影响的商业标识,市级登记机关可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推荐在全国范围内予以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名称参照适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称、简称和字号可参考纳入保护。《指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