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份额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关系
2026. 1. 26
市场份额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关系

Q:公司在行业中占有较大市场份额,是否会有被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风险?
A:是的,会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如果提前做好合规管理,较大市场份额并不一定会导致被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的相关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被《反垄断法》明确禁止其依靠所拥有的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对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行为(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种: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 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 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 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其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上述行为的,也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但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时候,并不仅凭市场份额这一单一因素就能做出最终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以下这些因素:
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 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 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 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 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 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但需要说明的是,若市场份额达到一定的程度,《反垄断法》也规定,可以直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但有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也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因此,如果经营者在未达到上述推定标准的情况下,仅仅是在市场份额上有一定的优势,而不存在其他因素,很有可能并不会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如果经营者达到了上述推定标准,则除非其能够证明自己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实践中该等证明的难度较大),那么其就会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那么,若经营者可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被认定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风险程度就急剧上升了。但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关键仍取决于是否存在相应的行为,因此为了尽可能避免违反《反垄断法》的风险,就需要注意完善其在反垄断法上的合规管理,不能从事上述提及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在实践中,通常需要建立一个反垄断法的相关内部管理体系和制度,动态地监管公司的所有经营行为,不能越过红线,否则有被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和处罚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