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法典》中的间接损失?
2026. 1. 4
什么是《民法典》中的间接损失?

Q:什么是《民法典》中的间接损失?
A:间接损失指因侵权或违约行为导致受害人未来可得利益的丧失。违约行为所导致的间接损失,其核心特征为:
(1)非现实性。损失发生时利益尚未实际存在(如企业因设备故障停产导致的预期订单利润损失)。(2)因果关联性:损失与违约行为存在直接关系(如供应商延迟交货导致买方无法履行下游合同而支付违约金)。(3)可预见性:以理性人标准判断,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否合理预见该损失(如承运人违约导致货物滞留,通常预见仓储费但未必预见转售利润损失)。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在认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综合考虑合同主体、合同内容、交易类型、交易习惯、磋商过程等因素,按照与违约方处于相同或者类似情况的民事主体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予以确定。
除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外,非违约方主张还有其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支出的额外费用等其他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并请求违约方赔偿,经审理认为该损失系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确定违约损失赔偿额时,违约方主张扣除非违约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的扩大损失、非违约方也有过错造成的相应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额外利益或者减少的必要支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企业在签订类似合同的时候,应当明确约定间接损失赔偿范围(如“因违约导致买方需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仓储费等额外费用,由违约方全额承担”),减少因可预见性、因果关系等问题引起的争议。同时可以增加“减损条款”,要求非违约方在损失发生后及时采取止损措施。在合同履行的阶段,建立履约监控机制,对关键节点(如交货期、验收期)设置预警,及时催告对方履行义务。同时保留履约证据(如沟通记录、验收报告),以应对潜在纠纷中的因果关系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