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2025. 12. 16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自2025年12月25日起施行。办法规范了信用修复管理,设立了分类标准和具体程序。
办法将违法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设置不同公示期限:轻微违法信息(如仅受警告、较低罚款)公示期为三个月;一般违法信息最长公示期为一年;严重违法信息(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处罚)最长公示期为三年。
信用修复申请需满足三个条件:已履行处罚义务、采取整改措施消除不良影响、未因同类违法行为再次受罚。申请材料包括修复申请书、主体资格文件、守信承诺书等,市场监管部门应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办法还规定了特殊情况处理:企业破产重整期间可申请临时信用修复;对弄虚作假的当事人将撤销修复决定且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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