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布《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三)》
2025. 12. 9
人社部:发布《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三)》

11月20日,人社部发布《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三)》。
《意见(三)》首次明确居家办公、多场所流动、上下班合理路线等新型用工场景工伤认定规则:职工按单位要求居家办公,确因工作原因受伤可认定工伤;微信、电话等偶发沟通除外。意见细化“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判断标准,将加班、临时指派及单位外相关区域纳入保障范围,并重申因犯罪、醉酒、自杀等情形不予认定。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地社保行政部门须按新规受理并确认劳动关系,争议难以确认的可通过仲裁、诉讼解决,切实维护职工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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