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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管总局:拟发布《首违不罚清单(二)》《轻微免罚清单(二)》

    2025. 12. 1

    市场监管总局:拟发布《首违不罚清单(二)》《轻微免罚清单(二)》

          1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二)><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

          其中,《首违不罚清单(二)》明确,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未履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义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用外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生产经营食品等三类初次违法行为,符合规定条件可免予处罚。条件包括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未造成健康或财产损害等。学校、托幼、养老机构及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不适用本清单。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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