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安排调休是否合法?
2025. 5. 27
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安排调休是否合法?

Q:法定节假日员工加班,公司以安排调休、补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是否合法?
A:这种做法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但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不存在争议,有一定的操作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其中第三款表明,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报酬。该条款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调休、补休。
《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一般认为法定节假日具有特殊意义,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休息权利,其性质与普通休息日不同,具有不可替代性。
因此,法定节假日员工加班,公司以安排调休、补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
但是,实践中确实存在对法定节假日员工加班安排调休、补休的情况。例如,如果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是300%;如果安排调休、补休,有的公司会按照3倍天数处理,员工也同意、甚至主动申请要求调休、补休。一般认为,这样操作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双方不存在争议,是可行的。如果公司未征求员工意见,单方面强制性的安排调休、补休,劳动者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协商不成,向劳动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若调解无果,可以依法通过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