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许经营的冷静期?
2025. 5. 14
什么是特许经营的冷静期?

Q:什么是特许经营的冷静期?
A:特许经营中的 “冷静期” 是指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被特许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特殊期限。2007 年7月6日由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该制度,其设立初衷是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被特许人,防止其因冲动签订合同而遭受损失,赋予被特许人一定期限的反悔权利。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冷静期的认定也存在着众多复杂情况,主要包括:
1. 约定冷静期的认定
若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冷静期的具体期限,且该期限合理,则一般直接按照合同约定来认定冷静期的长短。如双方约定冷静期为 30 天,那么在这 30 天内被特许人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若合同约定的冷静期过短,如1天,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认为该约定不合理,从而否定该等冷静期约定的有效性。因为过短的冷静期难以让被特许人充分考察分析投资风险,达不到缓冲投资冲动的立法目的,被特许人仍可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
2. 未约定冷静期的认定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即使合同未约定冷静期,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的合理期限内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对于合理期限的判断,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在(2019)最高法知民终 23 号案中指出,合理期限的认定应当结合个案中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被特许人主张解除合同的时间节点以及特许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一般可以考虑是否超过特许经营期限的四分之一等因素。
需要指出的是,在没有约定冷静期的情况下,若被特许人已经实际利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如接受了系统的培训、使用了特许人的商标或技术开展了经营活动、进行了店铺的装修且正常营业等,则通常认为其已经超出了冷静期的合理期限,不能再依据冷静期条款单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