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
2025. 5. 12
三部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4月24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是我国自2018年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来的第四次修订,清单事项数量由2022年版的117项缩减至106项,减少了11项。事项下的全国性具体管理措施由486条缩减至469条,地方性管理措施由36条缩减至20条。具体变化包括:
直接删除了一批全国性措施。如公章刻制业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业务改革为基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检测认证制度。
部分放开了一批全国性措施。如取消电视剧制作单位设立、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筹建、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试办新型电信业务、林木种子进口、增值税发票印制等管理措施,相关领域保持必要市场准入管理,但准入环节更加精简。
取消了一批地方性措施。如推动各地放开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车辆租赁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等管理措施,打通区域间市场壁垒;取消有关地方设立的船舶设计修造、酒类生产经营、权益类大宗商品交易等管理措施,实施全国统一的准入方式。
纳入新业态新领域管理措施。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核发(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生产、批发、零售业务相关审批纳入清单;规范医药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准入条件。
但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境内外经营主体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各项规定,但境外投资者还需适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形式提供服务的,还需适用《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双多边条约、与港澳台地区达成的相关安排等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涉及跨界(境)河流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和水电站、跨境电网工程、跨境输气管网等跨境事项,以及涉界河工程、涉外海洋科考,还应征求外事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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