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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2025. 3. 4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2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办法》共31条,涵盖登记档案管理总体要求、档案收集与保管、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迁移、档案查询与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完善登记档案管理规范,细化电子登记档案管理要求,对登记档案的归档范围、立卷标准、存储要求、管理制度、保管期限等作出规定,明确经营主体存续期间,登记档案应当持续保存,经营主体注销后,登记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为20年,登记机关应当定期对保管期限届满的登记档案的保存价值进行鉴定,决定予以销毁或者移交给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永久保存。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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