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登录
返回首页

业务领域
专业人员
中心介绍
联系我们
资讯信息

  • 简体中文
  • 日本語



  • 最高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对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享有选择权

    2024. 7. 3

    最高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对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享有选择权

          最高法于法答网第六批精选问答中,在问题2中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对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享有选择权做出了官方回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若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无违法违纪情况,第三次应强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即,劳动者有权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选择权。如用人单位拒绝,需按法律承担后果。

          这是今年以来最高法第二次对此问题进行回应。上一次是今年4月份最高法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第2个也涉及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责任。这一观点与上海市目前的司法实践截然相反,今后的动向值得关注。

    原文链接:

    © Copyright A&Z LAW FIRM, Shanghai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声明    沪ICP备1600738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3143号

    客户登录

    温馨提示:请输入账号和密码,如有问题请与本所客户担当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