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强化企业保守国家秘密义务
2024. 6. 17
司法部:强化企业保守国家秘密义务

近日,司法部发布《关于<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机关、单位应当依据本行业、本领域以及相关行业、领域保密事项范围,制定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应当根据国家秘密事项范围及时修订。
网络运营者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保密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发现、处置制度,完善受理和处理工作机制。制定泄密应急预案,发生泄密事件,网络运营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机关、单位向境外或者向境外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组织、机构以及人员提供国家秘密,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进行审查评估,依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签订保密协议,督促落实保密管理要求。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加强保密教育和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避免不必要的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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