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正式明确数据出境要求,部分情形豁免评估或备案
2024. 4. 23
网信办正式明确数据出境要求,部分情形豁免评估或备案

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规定》明确了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标准,明确了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条件,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制度。
《规定》提出,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识别、申报重要数据。未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两类数据出境活动条件:一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二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或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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