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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10. 10

    福建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基数

          9月19日,福建省人社厅网站发布《关于2023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6号)以及省统计局提供的有关数据,从2023年起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四项待遇的计发基数由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逐步向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过渡。2023年四项待遇的计发基数为101516元(即: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为846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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