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登录
返回首页

业务领域
专业人员
中心介绍
联系我们
资讯信息

  • 简体中文
  • 日本語



  • 《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数据流通交易若干规定(草案)》发布

    2023. 8. 8

    《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数据流通交易若干规定(草案)》发布

          7月25日,上海人大常委会发布《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数据流通交易若干规定(草案)》,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9日向公开社会征求意见。《草案》适用于在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数据流通交易以及相关的促进、保障和监管等活动。

          根据《草案》的规定,数据产权人包括数据生产者、采集者、加工者、使用者、数据产品经营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数据产权人。数据产权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主生产、采集并持有数据资源的,依法享有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产权人也可以基于数据资源持有权或者基于交易、流通等合同约定,依法享有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通过上海数据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交易主体依法自主约定数据产品的交付方式,并按照规则完成清算。数据产品的登记、交易、交付、清算等信息应当在数据交易链上形成不可篡改的凭证。

          征求意见包含三个重点。第一是如何进一步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更好统筹高效流通、规范交易和安全保护?第二如何进一步培育各类数商发展,培育数据市场生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第三是其他意见和建议。

    原文链接:

    © Copyright A&Z LAW FIRM, Shanghai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声明    沪ICP备1600738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3143号

    客户登录

    温馨提示:请输入账号和密码,如有问题请与本所客户担当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