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登录
返回首页

业务领域
专业人员
中心介绍
联系我们
资讯信息

  • 简体中文
  • 日本語



  • 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问题

    2023. 1. 13

    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问题

    Q: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得越多越好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规定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即公司设立均不需要验资,仅进行注册资本认缴即可,那么既然公司得设立不以实缴资本为条件,是否意味着认缴注册资本越多越好?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仅需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换言之,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越多,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大。如果注册资本出资期已到而实际出资不到位,股东将在未缴纳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足责任。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未到,遇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等特殊情况,股东出资也将加速到期,即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到出资期限的股东在其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两种情况:
    •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 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在上述两种例外情形下,股东出资视为到期,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可见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不是越多越好,但公司注册资本作为公司对外宣称承担责任大小的直观表达,将直接影响公司合作对象对公司的第一印象,因此,认缴制度下的注册资本并非可以任性为之,所以,我们建议股东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核定注册资本,在充分了解注册资本涉及到的风险、资质、税收、经营甚至后期融资等问题后,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注册资本的认缴金额。

    © Copyright A&Z LAW FIRM, Shanghai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声明    沪ICP备1600738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3143号

    客户登录

    温馨提示:请输入账号和密码,如有问题请与本所客户担当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