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登录
返回首页

业务领域
专业人员
中心介绍
联系我们
资讯信息

  • 简体中文
  • 日本語



  • 企业名称权受到侵害的救济

    2022. 11. 30

    企业名称权受到侵害的救济

    Q:企业名称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

          A:企业名称与他人产生争议时,企业可以通过行政救济的手段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采取司法救济手段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

          在中国登记注册的企业,其名称与外国企业的名称在中国境内发生争议,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处理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依据中国缔结的或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原则,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为此,企业可以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包括申请书、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举证材料、其他有关材料、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资格证明。

          除了行政救济,企业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果企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被侵权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权企业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但企业应当就侵权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 Copyright A&Z LAW FIRM, Shanghai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声明    沪ICP备1600738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3143号

    客户登录

    温馨提示:请输入账号和密码,如有问题请与本所客户担当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