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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动诉前调解
2022. 11. 8
江苏:推动诉前调解
近日,江苏省高院和江苏省司法厅印发《诉前调解案件诉讼辅助事项办理工作指南(试行)》。
《指南》规定,对于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诉讼服务中心应当通过诉讼风险智能评估系统等方式引导其自愿选择诉前调解等非诉方式化解纠纷。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应当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在后续的诉讼程序中,经当事人确认,无需对调解过程中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举证,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原文链接:
http://www.jsfy.gov.cn/article/94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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