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全文及重点修改内容(2022.10.30)
2022. 11. 4
《妇女权益保障法》全文及重点修改内容(2022.10.30)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1992年由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此后经过了2005年的全面修订、2018年的个别调整。本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是继2005年、2018年两次修改后的一次全面修订。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前共9章、61条,经过本次修订,增至10章、共86条,修改涉及条款多,增加的规定多,结构上也有调整。
以下为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全文,其中红色字体为此次重点修改内容(非官方标注,仅供参考)。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需要关注的内容有: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kYa1WUoKebI53QYTTtudHg?scene=25#wechat_redirect
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1992年由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此后经过了2005年的全面修订、2018年的个别调整。本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是继2005年、2018年两次修改后的一次全面修订。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前共9章、61条,经过本次修订,增至10章、共86条,修改涉及条款多,增加的规定多,结构上也有调整。
以下为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全文,其中红色字体为此次重点修改内容(非官方标注,仅供参考)。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需要关注的内容有:
-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第25条),否则,如造成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80条);
-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为女职工安排健康检查(第31条);
-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妇女实施歧视行为(第43条);
- ⚪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第44条);
-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第48条第1款);
-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第48条第2款);
- ⚪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并要求其限期纠正(第74条);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43条和第48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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