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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版营业执照9月1日起使用

    2022. 8. 18

    新版营业执照9月1日起使用

          近日,市监总局发布《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在新版的营业执照中,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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