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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处理员工个人信息的,需要取得员工的同意吗?

    2022. 8. 2

    企业处理员工个人信息的,需要取得员工的同意吗?

    Q:企业处理员工个人信息的,需要取得员工的同意吗?

          A: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的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在特殊情形下处理个人信息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特殊情形包括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等。

          企业若基于法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特殊情形而处理员工个人信息的,譬如为履行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所必需,又譬如根据企业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员工管理、福利发放所必需,无需征得员工本人同意,也不违反相关法律。

          但,此处仍有两个重点需要注意:

          第一,若超出法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特殊情形处理员工个人信息的,企业仍需要依法获得员工本人同意。这个就需要企业对自身处理员工个人信息的情形进行梳理,以确认哪些需要获得同意,哪些不需要。如,为履行劳动合同所需,企业取得、处理诸如员工姓名、联络方式、地址及邮箱等基本信息的,不需取得员工本人同意;但如果企业并非为履行劳动合同所需所取得、处理的员工个人信息的,如,滴滴公司要求获取其员工的乘车情报、淘宝公司要求获取其员工的购物履历等,就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无需同意的界限,需要另行获得员工本人同意。

          第二,涉及到向境外母公司提供员工个人信息的情况。实务中,往往遇到境外母公司出于业务联络、内部管理或集团沟通的需要,要求境内子公司向其提供员工个人信息。这种情况也需要分情况分析,包括是否是员工履职所必须,根据企业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中是否规定了相关的母公司的管理职能等,以确认是否属于法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特殊情形。若不属于,则需要就向境外母公司提供员工个人信息获得员工本人的单独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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