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监局:开展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
2022. 7. 22
上海市监局:开展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

7月15日,上海市市监局发布《关于开展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的公告》。
《公告》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受委托联系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负责相关区域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适用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案件的反垄断审查:(一)至少一个申报人住所地在相关区域的;(二)经营者通过收购股权、资产或者合同等其他方式取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其他经营者的住所地在相关区域的;(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住所地在相关区域的;(四)经营者集中相关地域市场为区域性市场,且该相关地域市场全部或主要位于相关区域的;(五)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其他案件。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