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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满足这些条件即可申报供应链示范企业
2022. 7. 15
商务部:满足这些条件即可申报供应链示范企业
7月13日,商务部等八部门发布《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
《规范》明确,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广泛动员、自愿申报、科学评估、动态管理、严控质量的原则,遴选出在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方面具有创新引领、协同高效、绿色低碳、弹性韧性优势的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根据《规范》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相关经营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相关企业均可申报。示范企业主要分为批发零售、现代物流及供应链管理服务等三个类别。
原文链接: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gkgztz/202207/202207033331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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