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2022. 7. 15
国家网信办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7月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办法》规定,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一)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三)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四)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另外根据《办法》的要求,数据处理者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之前,还应当开展数据出境风险的自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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