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贯彻落实《反垄断法(2022修正)》,同时公布6项相关配套文件草案
2022. 6. 29
市场监管总局贯彻落实《反垄断法(2022修正)》,同时公布6项相关配套文件草案

上周五,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修正后的《反垄断法(2022修正)》,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征求意见稿)》、《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https://www.samr.gov.cn/fldys/tzgg/zqyjgg/],并于昨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7日。
其中,《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征求意见稿)》包括但不限于对新增的安全港制度的明确了具体标准和程序、新增数字经济手段构成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方式、新增组织和帮助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法律责任等。《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和完善了平台经济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等。《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包括但不限于健全了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制度规则且完善标准必要专利等重点领域反垄断规则等。《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包括但不限于调整细化了违法行为表现方式、进一步明确了执法要求、增加了执法约谈的规定、增加了公平竞争审查的内容等。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包括但不限于明确了经营者集中审查期限停钟制度的启动条件、恢复条件和适用程序等细则、提出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就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调查进一步明确“实施集中”的概念等。《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包括但不限于提高营业额标准、优化申报标准、对未达申报标准经营者集中的兜底处理条款进行同步修改等。
上述征求意见稿的颁布将为统一协调的反垄断执法奠定基础,并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市场主体开展合法有序的竞争活动提供更为清晰的规范指引,进一步加强反垄断监管、完善违法主体法律责任、加大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关企业应当重视并予以持续关注,完善自身合规管理,主动寻求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