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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事会的报告从未经股东会决议审批,是否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

    2022. 2. 23

    监事会的报告从未经股东会决议审批,是否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

    Q:监事会的报告从未经股东会决议审批,是否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

    A:“监事会的报告”(如果公司不设监事会,仅有监事,则指“监事的报告”,下同)一般是指监事会向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股东)作出的报告。中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监事会的报告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此乃公司内部管理的范畴,即便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亦不违法。

    通过向股东会提交监事会的报告,是监事履行法定职权的形式之一。但是,只要监事实际履行了职权(向股东会提交了监事会的报告),即便股东会未对其提交的监事会的报告进行审批,也不能以此认为监事没有履行职责,进而影响对其履行勤勉义务的评价。

    另一方面,“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属于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职权,是其做出相关决议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也是股东追究监事责任(怠于履行忠实义务或勤勉义务等)的重要证据来源。但是,股东也可以放弃行使审议批准的权利,事实上也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经股东决议的监事报告并不需要向工商监管部门报告或备案)。

    实务上,外商投资企业一般并不属于公众公司(包括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且若仅有一个外国法人股东、监事也是由该股东指派的情况下,对监事的报告进行详细规定和要求的公司较少。当然,部分公司基于母公司的监查要求,会制定内部的监事会规则,并据此要求股东会对监事会的报告进行审议批准。

    因此,出于优化公司合规管理的目的或应本社的要求,建议制定内部的监事会规则并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履行监事会规则”等,严格执行股东会对监事会的报告进行审议批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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