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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企业能否直接投资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1. 12. 20

    外商投资企业能否直接投资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Q: 外商投资企业能否直接投资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A: 目前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47条“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适用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第33条“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股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等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规定,以及《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2015修正)》第3条“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比照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其中《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已分别由最新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鼓励目录”)所代替。故我们理解,负面清单适用外商投资企业。

    而根据负面清单第3条的规定“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故我们理解,即使外商投资企业本身不是境外投资者,但同样适用负面清单,即无法直接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

    虽然外商投资企业不能直接投资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但可以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出资成立新的企业的形式进行投资。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18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依法向公司等企业投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企业承担责任”,结合外商投资企业本身也可投资设立企业,故我们理解,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合资成立新的企业,但需要注意的是,正如前方所述,由于负面清单的限制,该企业的企业类型同样不能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且根据负面清单的规定,部分产业可能会有股权限制,如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的中方股比不低于34%、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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